助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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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奖、勤、助、贷、补、免”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长效机制,形成“解困一育人一成才一回馈”的良性循环,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和就业帮扶,培养学生爱党爱国情怀,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北京邮电大学向社会承诺: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资助工作的典型做法和暖心举措多次受到人民网、共青团中央官微、微言教育、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官微、北京学联等媒体点赞。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年内如有特殊情况学生可随时办理认定或调整困难等级。认定成功的学生可按学校规定享受国家、学校、社会的相关资助政策。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无法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绿色通道”缓缴学费,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给予一次性入学补助500元并发放学习生活用品,报到现场设有学生资助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咨询台,保障新生顺利入学。


助学金

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分为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8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7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600元。学校设有由社会捐赠的浩瀚助学金,受助学生每年获得资助金5000元连续受助三年。此外,还有新长城助学金、春蕾助学金等社会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一次性或分批发放。


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资助中心在每学年开学后会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确认等相关手续。学生在读期间由国家贴息,学生无需支付任何利息。如毕业时在国内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展期,继续攻读学位在读期间仍由国家贴息,毕业前无需支付任何利息,毕业后执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校设立了10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和临时性岗位,每小时工资20元,依据工作时长给予薪酬并认定劳动学时。


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校期间遇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导致学生在校生活出现经济困难,可自愿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视情况发放1000-3000元临时困难补助。

此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定期发放多项一次性补助,设立“春和景明”、“夏韵清风”“果韵秋华”、“情暖冬日”补偿型资助行动,设有洗澡、饮水、电话专项补贴(185元/人),寒假返乡路费补助、春节留校学生慰问、军训服装补贴、就业补贴、牛奶补助等13项补助,内容涵盖营养膳食、就业补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奖励、军训补贴、生活用品补贴、路费补贴、留校过年补贴、伙食补贴等方面。


隐形资助

学校通过分析挖掘学生在校的消费数据,对需要帮助的学生实施隐形资助,直接发放用餐补贴至学生的一卡通。


学费减免之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毕业生,实行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获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者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内补偿代偿完毕。


“青学工程”系列资助育人活动

大力开展“青学工程”资助育人活动,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出发,通过思想文化引领.能力提升、社会及创新实践、感恩公益、企业奖助等丰富资源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育人工作,包含青学之星评选、青学征文、青学诚信、青学家访、青学讲堂、青学创新实践等系列活动,为学生搭建绽放青春人生出彩的舞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国短期交流项目

配置“优质化”资源,打造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着眼提升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学校特设“传邮计划”境外研学资助项目,全额资助一定数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赴香港、日本等地多所国际一流大学进行学习交流,参加剑桥大学、突尼斯大学“一带一路”线上双创营等活动,有效提升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全球胜任力。